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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人:高璋琦 发布日期:2021-10-15 阅读次数: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部内外联系与日常协调工作,承担督查和信息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有关文稿起草。负责会务、信访、综治、档案、财务、接待、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机要保密、社会服务、网站建设与管理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协调、组织大型调研活动,收集处理统一战线工作动态、统战对象思想状况、统战领域意识形态舆情等信息,向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党派与干部股。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建议。贯彻落实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调做好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相关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市工商联进行干部管理。做好协助管理各乡镇统战委员工作。收集、管理党外代表人士档案资料,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培训和党内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培训的综合协调、规划和指导。负责部机关及统战系统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掌握市直统战部门及各乡镇统战干部基本情况。做好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三)对台侨务与经济联络股。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和乡镇的对台工作。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提出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对台经贸、文化、学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和涉台新闻宣传的管理协调工作。联络台湾中上层重点人物,指导、管理并协调各地、各部门对台湾中上层人物的联络工作。负责处理我市涉台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负责市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调查研究,指导推动侨务工作政策和侨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调查研究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配合上级统战部门做好海外反“独”促统工作。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工作。组织推动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联系归侨侨眷代表人士、海外有关侨团、香港、澳门有关团体和代表人士。联系市工商联、市侨联。
(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股。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了解思想状况,反映意见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支持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统战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指导全市各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和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建设。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
(五)民族宗教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负责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涉疆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市涉疆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和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全市做好涉疆领域安全稳定和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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